为适应学校整体转型发展和内涵建设需要,2017年7月,学校党委行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采购工作实际,成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。其主要职责如下:
一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、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。
二、拟订学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章制度。
三、对采购与招标方面的法律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学校制度文件进行宣传,组织采购业务培训。
四、负责学校统一采购项目采购中间环节的工作,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,包括受理采购申请、确定代理机构、开展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风险控制审查、确定采购方式、编制采购文件、确认采购文件及采购结果、组织签订采购合同等;负责对学校分散采购进行业务指导。
五、牵头处理学校统一采购项目采购中间环节供应商对采购项目的询问、质疑,协助监督部门处理投诉和举报。
六、负责社会采购(招标)代理机构的遴选、协议签订、项目委托和监督管理。
七、健全交易服务中心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并落实监督管理。
八、负责学校统一采购项目采购中间环节相关资料的收集、整理和归档。
九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涉及采购管理的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