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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-2019年度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的通知
作者:    审核人:    发布日期:2019-04-09    

(川财采[2017]49号)

省级各部门:

根据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的通知》(川财采〔2015〕123号)的规定,在组织有关专家统一论证,征得教育、卫生主管部门同意,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基础上,财政厅制定了2018-2019年度省级教学设备类与医疗设备类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,现予以公布。

清单有效期为两年,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。在有效期内,采购人因实际采购需求国内同类产品无法满足,确需采购清单内进口产品的,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主管部门同意,无需再报财政厅审核。

财政部门核准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内的产品,仅表明允许纳入政府采购范围,如国内同类产品能满足采购需求,则应优先采购国内产品。

附件:

1.目前尚无国内产品的教学设备清单

2.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教学设备清单

3.目前尚无国内产品的医疗设备清单

4.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医疗设备清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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