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(州)、扩权试点县(市)财政局,各省直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团体组织,各采购代理机构:
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,提高政府采购评审质量,保障政府采购公平、公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8号)、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》(川府发[2014]63号)及其他有关规定,结合四川政府采购实际,我厅制定了《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(修订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四川省财政厅
2016年12月9日
附件:
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(修订)》的通知